发布日期:2024-09-23 09:51 点击次数:89
(原标题: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被罚款 5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恩平市雄炜副食店因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 年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 2020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和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 5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恩平市雄炜副食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2E8NK6L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蔡连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恩市监处罚〔2024〕207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2021年和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报送2020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7月16日和2023年7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2处罚机关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股票杠杆交易app